冒充国家领导人亲戚、国家行政学院官员的洪明如,今天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洪明如于1997年4月9日利用其被聘任为国家行政学院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事经营活动之便,伪造同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做化肥生意的协议书,骗取国家行政学院机关服务中心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抬头空白的转帐支票作为化肥生意的预付款,洪明如私自将其转入北京凯润电子公司,挪用归还其个人欠款。
同年7月31日,洪明如骗得广东潮阳市某公司董事长许某430万元,用于归还该学院预付款本息。
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洪明如冒充国家行政学院官员、国家某领导人亲戚等身份,骗得许某的信任,骗取许某人民币771万多元,移动电话、瑞士“劳力士”手表等物品折合人民币10万多元,累计人民币781万多元。
1997年11月,洪明如又以能帮助中国农业银行潮阳市支行郑某调往深圳工作为名,先后骗取郑某港币6万元、人民币2万元,并骗得郑某为其支付汕头市龙湖宾馆的房租人民币1.6万多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查扣洪明如人民币105万多元、港币31万多元。